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轨道交通产业园产业规划编制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上级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现委托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轨道交通产业园产业规划编制项目
2.2、项目编号:ZXHBDC2019G008
2.3、建设地点:保定满城区内;
2.4、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2.5、项目投资额:40万元。
2.6、招标内容: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拟在轨道交通产业园总体规划(规划面积约35平方公里)编制完成的基础上,启动园区产业规划编制工作。
2.7、需要落实的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新版)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仅需提供营业证照)。
3.3、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3.4、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度审计报告。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据。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开标日期前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7、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8、小微企业声明函(响应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微企业生产,提供声明函的享受政府采购优惠6%)
3.9、供应商须具有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证明文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未经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2-5075321。注册完成后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若因投标单位原因报名不成功并影响后续投标,后果自负。注册完成后需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直接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若有疑问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供应商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开标时现场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朱玉川
电话:0312-7166366
地址:满城区满城镇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斯宇
受理质疑电话:0312-538638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东二环与五四路交叉口东行20米路北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备注:1、质疑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受理质疑电话:0312-5386381邮箱:zhengxinweiye81@sina.com
2、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5%收取,招标代理费在中标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由中标方支付。